本报北京1月4日讯(记者 李海清) 科技部部长朱丽兰日前签署了科技部第1号令,公布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其中,我国首次设立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其奖金数额为500万元的巨奖也明确了具体的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实施细则规定,我国公民,在国外或者在中国的外资机构单独或者合作取得重大科技成果,享有有关知识产权的都可以推荐为国家科技奖的候选人。
候选人应当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并仍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其推荐、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结果将于今年年底揭晓,届时将由国务院报请国家主席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为500万元,其中50万元属获奖者个人所得,450万元由获奖人自主选题,用作科学研究经费。